<h3>一位美国律师买了盒极为稀有、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偿要求。 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 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h3> <h3>结果律师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还居然赢了这场官司。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但是该律师手上确有保险公司出具的火险保单,保单中并没有明确何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保险公司决定,与其忍受漫长的上诉过程,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不如接受这项判决,赔偿美金一万五千元的雪茄“火险”。 <br></h3> <h3>故事还没结束,律师拿到赔款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罪名是该律师涉嫌24起“纵火案”。由律师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名律师以“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罪,判入狱服刑二十四个月,并罚美金二万四千元。</h3><div>这个故事,用我们老话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