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2018年1月17日上午,在永安镇龙山村广场上,凤冈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h1>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巡回法庭审判现场</h3> <h1> 朱老出生于1948年6月12日,家住龙山村学坝组,老伴先于其去世多年。朱老太现年69岁,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居住在以前的破木房中,无人照料。</h1> <h1> 子孙满堂,原本应当安享晚年的朱老太最近却因为自己的赡养纠纷闹心。因赡养问题,朱老太的子女以现有自己的家庭,无暇亲自照顾老人生活为由,互相推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老人遂诉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h1>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原告代理人(左)正在给原告朱老(右)陈诉起诉状</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原告的三个子女</h3> <h1> 在巡回法庭上,经办法官在代理人和亲属的配合下,从法律和情理出发,对朱老的三名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赡养费、医疗费负担等事宜,进行充分的磋商和详细的约定,最终成功达成调解意见,并都在调解书上签了字。老人由二女儿带回其家赡养,大女儿和儿子每月各支付500元赡养费并共同承担朱老以后的医疗费用。</h1>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法官正在听取陈述</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赶集天来观看的群众</h3> <h1> 通过巡回审理,当地旁听群众表示,既感受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受到了思想上教育,尊老爱幼的优良家风应当在农村地区深深延续。</h1>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正在对过往赶集的群众宣传教育</h3> <h1><b><font color="#ed2308">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赋予的义务。曾经,父母是儿女的大树,保护儿女成长成人成家。父母终将老去,身板终将弯曲,但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亘古不变。慈善行至至亲,让善心孝心永存,</font><font color="#010101">“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font></b></h1>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 ">赡养老人的宣传标语</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