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br>香港优秀人才引进计划<br>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br>计 划 简 介<br>本 计 划 是 一 项 设 有 配 额 的 移 民 吸 纳 计 划 ,旨 在 吸 引 高 技 术 人 才 或 优 才<br>来 港 定 居 ,借 以 提 升 香 港 的 竞 争 力 。获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无 须 在 来 港 定 居<br>前 先 获 得 本 地 僱 主 聘 任 。 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br>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br>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 18 岁以下未婚及受养<br>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 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br>不适用人士: 阿 富 汗 、 柬 埔 寨 、 古 巴 、 老 挝 、 朝 鲜 、 尼 泊 尔 及 越南 的 国 民 。<br>申 请 资 格<br>申 请 人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基 本 资 格 :<br> 提 交 申 请 时 , 年 龄 必 须 在 1 8 岁 或 以 上 。<br> 必 须 证 明 能 独 力 负 担 其 本 人 及 受 养 人 ( 如 果 有 ) 居 港 期 间 的 生 活<br>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赖 公 共 援 助 。<br> 不 得 有 任 何 在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方 的 刑 事 罪 行 记 录 或 不 良 入 境 记 录 。<br> 具 备 良 好 中 文 或 英 文 的 书 写 及 语 言 能 力 。<br> 具 备 良 好 学 历 或 专 业 能 力 。<br>甄选机制<br>第一阶段:基本资格<br>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br>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基本资格」详情载于第12 至24 段。<br>第二阶段:计分制度<br>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 的方<br>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br>「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 评估其<br>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br>第三阶段:甄选程序<br>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br>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br>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br>核。入境事务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征询「输入优秀人才及专<br>才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咨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b></h1> <h1><b style=""><br></b></h1><h1><b>组成。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br></b></h1><h1><b>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或得分较高的申<br></b></h1><h1><b>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www.immd.gov.hk)。由于甄<br>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絶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br>在办理中。<br>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br>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br>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br>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br>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br>第五阶段:获签发签证 / 进入许可<br>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br>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 进入许可。<br>服 务 要 点<br> 根 据 客 户 提 供 详 尽 资 料 , 提 供 专 业 评 估 及 咨 询 服 务<br> 为 您 准 备 一 张 专 属 的 文 件 清 单<br> 为 您 填 妥 所 有 必 要 的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表 格<br> 根 据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政 策 审 核 和 组 织 您 的 文 件<br> 为 您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递 交 申 请<br> 以 您 的 名 义 为 您 答 覆 所 有 入 境 事 务 处 的 查 询 和 通 知<br> 编 写 和 草 拟 所 有 提 交 入 境 事 务 处 所 需 的 信 件 和 文 件<br> 监 察 申 请 程 序<br> 不 断 为 您 更 新 有 关 您 的 申 请 的 进 度<br> 领 取 您 的 签 证 并 送 回 给 您<br> 协 助 您 申 请 配 偶 及 1 8 岁 以 下 未 婚 的 受 养 子 女 来 港<br> 协 助 您 申 请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以 便 在 港 工 作<br> 如 客 户 在 港 连 续 通 常 居 住 满 七 年 , 可 协 助 客 户 申 请 香 港 居 留 权<br> 设 有 移 民 专 线 , 由 移 民 顾 问 实 时 解 答 疑 问<br>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的 申 请 程 序<br> 咨 询 有 关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签 证 申 请<br> 为 您 建 议 不 同 的 方 案 及 其 成 功 的 可 能 性<br> 与 您 签 订 代 办 聘 书 合 约 及 缴 交 费 用<br> 为 您 的 申 请 制 订 一 张 专 属 的 文 件 清 单<br> 为 您 填 妥 入 境 事 务 处 表 格 , 起 草 文 件 和 信 件<br> 检 查 完 成 的 文 件 , 以 确 保 正 确 无 误<br> 提 交 您 的 签 证 申 请 往 入 境 事 务 处<br> 与 入 境 事 务 处 保 持 联 络 及 跟 进 有 关 您 申 请 的 进 度<br> 代 您 接 受 您 的 签 证 批 准<br> 送 交 您 的 香 港 签 证 给 您<br> 提 供 有 关 您 如 何 获 取 香 港 身 份 证 的 信 息</b></h1> 资料來源:出入境、网絡<div>【添加关注方法】</div><div>个人微信: candylin8801</div><div>方法一:通过手机进入微信--通讯录--点击右上角--搜索"candylin8801"点击关注</div><div>方法二:通过扫描二维码点击关注即可 (常按二维码即可关注)</div><div><br></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