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5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襄城县“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快教育强县建设”系列宣传之四</font></h5> <h3> 为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近日,襄城县出台《关于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民办教育品牌发展的意见》,着力念好“六字经”,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加快民办教育品牌发展。</h3> <h3> <font color="#ed2308">一是“立”,建立民办学校准入门槛。</font>从2018年起,在襄城县投资兴办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必须是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校,办学规模需达到或超过:学前教育3级6轨18班540人、小学6级6轨36班1620人规模、初中3级12轨36班1800人规模、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按照相应学段标准执行。并且,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或超过省示范性幼儿园、省示范性高中、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h3> <h3> <font color="#ed2308">二是“引”,引进优质民办教育资源。</font>规划建设具备一定规模的民办教育园区,致力引进一批国内优质品牌学校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形式来襄办学。鼓励优质教育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参股、品牌、师资、文化等方式参与联合办学,打造一流民办教育。同时,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职业院校来襄参与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以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助推县域经济发展。</h3>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襄城县引进优质民办教育项目——清华园学校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并于2017年秋季开始招生</font></h5> <h3> <font color="#ed2308">三是“扶”,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font>从2018年起,县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激励民办学校发展。落实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政策,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乡规划予以统筹安排。落实民办学校税费政策,实行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与代收费分类收取。积极开展市场化改革试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具体根据办学成本及本地公办学校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h3> <h3> <font color="#ed2308">四是“管”,加强民办学校监督管理。</font>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体系,健全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推动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宣传等工作,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明晰财务管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要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建立民办教育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h3> <h3> <font color="#ed2308">五是“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承担社会义务。</font>纳入主城区规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必须承担社会义务。县政府与其签订协议,向其购买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额20%的义务教育学位。原则上进入以学校为中心,周边500米范围内(兼顾住宅小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就近进入该校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除民办学校提供的食宿等生活必须服务费用外,不再向学校缴纳任何费用。</h3> <h3> <font color="#ed2308">六是“提”,提升民办教育办学质量。</font>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教育培训,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不断提升教师业务能力。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加强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监测,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h3>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襄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培训会现场</font></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