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大量发展,对城市环境的危害日益显现:一是加剧了城区交通拥堵。此类车辆多聚集在汽车站、大型商场、繁华路口、路段两旁以及校园周边,占据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加剧了交通拥堵。二是交通违法高发、交通事故多发。闯红灯、随意调头、抢行猛拐、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发,加之其稳定性差、安全系数低,交通事故多发。仅2015年以来,城区因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多达1200余起,约占交通事故总量的40%。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承担不了应有的赔偿责任,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对此,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感同身受、反应强烈,要求整治的呼声日益高涨、日益迫切。三是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很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从事非法载人载客营运,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四是影响了城市对外形象。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是城市品位高低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形象好坏的直接体现,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外观不一、打乱秩序,严重降低了城市品位,影响了城市形象。</div><div> 基于上述情况,县政府于2016年3月15日依法出台了《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运营的通告》。</div> 《通告》出台后,县政府整合公安、城管、交通、市监力量组建4个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组,在城区划定综合整治区域,严查电动车违法上路、非法改装、非法载人营运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序发展的势头,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和车主的理解与支持。<div> 针对目前仍有少量市民对《通告》内容不知晓、理解片面的情况,现特对《通告》全文进行再度告知,并就近期市民普遍关心的电动三轮车查处等问题进行分类解读,望广大市民知晓。</div> <h3> 一、关于对非法加装车篷电动三轮车的处理。部分电动三轮车在擅自加装车篷后外观不一,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与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对于非法拼装改装或者加装车篷的电动三轮车,路面整治组将依照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一律进行现场拆除,拆除后的车篷等物品交由当事人自行带回处置,并不得再次加装。</h3> <h3> 二、关于对非法载人“超标电动三轮车”的处理。目前,道路上行驶的变型“双排座”就属于典型的超标电动三轮车,体积大、车速快,且对车身进行了封闭式的非法改装,后面用于载货、前面非法载人,严重影响行驶视线、增加听觉障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全部拆除。现从人性化执法、便民角度出发,并参照市区相关做法,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三轮车”,在对两侧车门现场拆除后放行,拆除后的车门交由当事人自行带回处置,并不得再次加装。</h3> <h3> 三、关于对非法营运载客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否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从事非法营运载客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路面整治组将依法依规一律进行查扣处理。</h3> <h3> 交警提醒:关爱生命,安全出行。文明交通靠大家,安全出行你我他!</h3>